倘若藝術是創作的終極目標,
詩意便是唯一契機,轉化則是手段。
如同寫詩,我們將音樂抑是文字的片段寫下,再將之設計、組排成合理的結構模式,使之凝鍊並且轉化為客觀、獨立的個體。在這樣的前提下,美與匠氣可能僅存一線之隔,而跨越那線分野的關鍵,對我而言便在於詩意。我認為音樂的語彙也能以修辭學或造文的角度解讀以及詮釋,但並非具象地逐字逐句,而是種昇華(形上)的整體概念,譬如映襯、誇飾、排比、畫龍點睛、落句虛成等;反之,文字寫作若以音樂上之手法如著色、再現、聲部空間安排等潤飾,亦會更加純粹且豐富。然而文字與音樂也各自有其獨特優勢,比如詩之於詩趣,以及音樂之於聲響與時間等。
在創作過程間所使用的素材、思維與手法等,於我並不重要(就成品而言,但也並非鬆散隨意或是不存在)。不同於某些作曲家對於己身創作抱持著強烈的企圖或者野心,將作品經營並包裝得內外皆華美至極;亦不同於某些詩人佔著對文字了解掌控的優勢,將詞彙玩弄於股掌,可能新奇抑是弔詭;更不同於一般分析者對於以上兩者之片面解讀,而誤以為那便是「嚴謹的藝術」之必要條件。當然,一名創作者本身若未意識到那些,包括原創性與自我中心、邏輯組織與矯柔造作等之差異,便根本不夠資格談論何為創作。
也因此所謂創作理念實際上祇有一種,並以此為潛在、內化之根基來書寫作品。在每件作品中自然有特定的嘗試及作法,但這種「因物而異」之變數並不能稱為創作理念,而僅能勉強算是理論性之剖析──若某種理念祇須一個作品便能達成圓滿,除非原創性強烈到足以被寫入歷史,否則便不具備必然存在之價值。但即使是歷史標誌,其存在地位或許也就此僅止於歷史,很難再被傳承及超越。這樣的作品在歷史上不勝枚舉。
每位創作者在主要創作的形式外,都有另一個「潛在的」(也許雙重或是多重)身分:縱使是一位純音樂背景的作曲家,可能同是也會是位詩人、老師、哲學家、畫家、建築師、心理醫生、工程師、商人、政客、甚至是社會反叛者等,儘管未必全然表露在外,那樣的潛在身分卻無時不刻影響著創作的內在思維,以及背後之理念。若是原本身兼多角的,其多元性也就更繁複,作品藝術性之純度便端看那些潛在身份如何運作──畢竟作曲或寫詩都祇是件單純的人工行為,而不代表著藝術創作。
至於我自身的創作理念為何,一切不言而喻。
Echoes are ringing in my hea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