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唸研究所時,老潘曾經說過:「雖然科目名為理論與作曲,
理論可以教,作曲卻是不可能教的。」
此話言猶在耳。
也因此大多數的作曲老師,除了教學和聲、對位、曲式等理論以外,頂多幫學生看看曲子、稍加修改,或者罵一罵打個回票。如此一來,通常具有比較高天分及音樂性直覺的學生便佔了上風,因為創作就某方面而言的確與理論研究是兩回事。然而作曲課究竟能上些什麼呢?既然所有一切作曲理論之類的教學,對於在開始「想學作曲」之前未曾著手寫過音樂作品的人,是全然無益的。
當身為一個學生時,總是期望作曲老師能指出自己的盲點,抑是激發或引導思考的方向,並適度地對作品做出指正或評論,也就是一連串幫助自身尋找自己的過程,而非全然理論技術上的傳授。因為畢竟寫作的實踐是必須親自耕耘、摸索、並完成的一件大事:並非每個人都終將選擇讓自己的創作為歷史負責,也或許有些人選擇為社會的各階層服務,總歸而言,這些後續的發展,與作曲老師本身無關,儘管可能老師扮演著潛移默化或者幕後推手的影響角色。
教作曲是一門學問。
沒有一定份量及質量作品的作曲家,在教學上很難具有全面的說服性;但自身創作非常優秀偉大的作曲家,也許能栽培一批同等優秀的門徒,卻未必能擔綱一名全方位的良師。尤其當藝術創作理念涉及哲學及人文領域時,那是這個世界與生俱來的多元性,沒必要尋找所謂的標準答案。
然而就淺顯、基礎的層次來說,當我們教會一名中庸的學生和聲學、對位法及曲式結構概念後,並不可能擔保他一定學會作曲;當遇到一名原本便已經寫得有模有樣的學生而言,又能教導或試圖改變他些什麼呢?在譜上依樣畫葫蘆的動作誰都學得會,若沒經歷並寫過大量的「學生習作」,在各方面(包括思想及技術等境界)是很難齊步達到爐火純青的,更惶論寫出深刻、偉大的「創世之作」。當然,在學生時代寫完那些習作後便停止繼續在這方面深造的人不在少數。
鑑於最近一年多來所遇過的經驗,我逐漸有了些感觸──另一方面或許也發現,自己的確是個很難教的學生:對已經會寫作的人講解一切公式與法則,充其量都是垃圾;而試圖干涉能獨立思考的人的思維,除了引發叛逆外,也很難收到其他成效;以各種方式啟發、灌溉,也難以保證走上正軌或符合期望……總之是個生來便註定亂生亂長、自生自滅的奇異角色。可如今我認為,那一部分卻也是作曲老師的責任──尤其當我們自己成為指導者的身份,是否能真正結合理論分析與創作應用,精準並具有強大說服性地教導給學生,以及當我們提出某些建議或批評時,是否擁有同樣強大的理性後盾,洞察並指引學生的方向。
以前總習慣於將一切歸咎於天分,但事實上不盡然如此。
我們都是終生追尋永恆及完美的一分子,然而卻很難在有生之年著實達到盡善盡美,縱然一日必須為人師表。
屆時我們將以怎樣的立足點來教誨、說服學生,甚至一切同時代以及未來,聆聽並閱讀著我們的音樂的生命呢?
Echoes are ringing in my hea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