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 doit y avoir absolument éternité en musique: 我作曲故我在 – I compose; therefore I am.

音樂屬於聽覺,但除了聽覺的當下以外,該如何延伸至永恆也是個問題。
要如何保存音樂使之生生不息,亦是另一個重要課題,但在廿世紀意識形態影響下,或多或少被犧牲、忽略。我指的是音樂藝術創作而非樂種的採集與保存。

傳統的記譜法使音樂每次詮釋皆可能呈現不同風味,也因此造就音樂獨特的生命力,儘管廿世紀作曲家如何嚴格規範,音樂能持續被流傳及演出,便是一種永恆。而 電子音樂或多媒體等開放形式,若非一誕生便定了型,便是永遠得依賴演奏之二度創作完成,我反而有些擔憂這樣的音樂,完整歸完整,是否永遠祇能有一個版本、 一種模式,以及它將以怎樣的姿態活到下個世紀。

現代資訊發達,保存音樂可以使用光碟片、CD、多媒體影音或程式檔案等,但也愈益遷就科技而非音樂藝術本身。過去的錄音可以成為「歷史記錄」,然而是否電 子音樂作品一完成,便已註定死亡成為歷史呢?倘若不包含真實樂器演出部分,它被再演出、詮釋的可能性有多少?縱使將形狀圖像記譜下來,又具有多大意義呢?

聽覺經驗的時間是無法回頭的,無論在分析時如何注重文本脈絡。
作為建構音樂的每個瞬息以及音樂所存在的當下,皆具有組織與結構意義。

結構在此並非全然hierarchical之概念,而包含各種可能形式中之組成──傳統的形式可以解構,然而聆聽音樂卻是再建構以找尋其組織意義之過程。

我並不試圖找尋一個答案,而是丟出一堆問題,在這篇談話文章裡。

Echoes are ringing in my hea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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