祇是為找尋一個答案,想知道為什麼絕對音感的自己在聽和弦音上會有困難,才發現原來是兩種律在耳朵裡打架。
最近相當沉迷於尋找鋼琴上漂亮的泛音,並試圖將它們聽出來。之前花了四個鐘頭算出1~1/128的泛音,過了1/30之後很多都不太會記譜了就是,因為習 慣上用Kagel的記譜系統,所以也祇能寫到1/4與3/4音。十二平均律是用來作曲,設計用的,我的聽音辨識範圍甚至可以精確到將它對半分,成為24平 均律的絕對音高;純律對我而言比較複雜,它從1/3跟1/5開始就已經確定會與平均律結果不同,到愈高的泛音誤差也愈大,但對於基音而言都是完全和協的, 也因此泛音群聽覺辨識比一般音堆來得困難:聽到最後幾乎已經忘記平均律上的音高位置。
譬如以C為基音的話,2*5*4*3(即1/120)與5^3(即1/125)的結果都是B音,但不是同一個。我不確定自己的計算是否有誤。更令人好奇的 是1/121~1/124之間到底怎麼回事?11*11(1/121)得到的是B#↓↓,這是以C-F#↓-B#↓↓所推得的結果。至於詳細數據便不是我 這顆腦袋能算出來的了,我祇能藉拙劣的計算跟聽覺得到絕對音高之近似值。
純律是我用來玩音色的,與articulation無關,而是作為發聲單位的一個音的本質。這種概念比較接近於老潘所謂「自然的音響色澤」,跟音高結構的 設計沒有關係。老潘系統最終將自然協和泛音的音高使用歸類於microtonal music的範疇,雖然在我看來並不是:microtonal music是美系概念,以非十二平均律的音律作曲,但不同於德奧(12音、序列等)及法國(spectural music)的音律理論。
關於這些音律系統我在做碩士論文時已經略有思考,但當時觀念還是一片渾沌:自幼學習的十二平均律幾乎是西洋音樂中的鐵律,若非當時在某次偶然之下,跟同儕 為了音律的「和協」一詞爭論,並不會注意到其他的切入角度,可能會影響我當時所作的某些歸納定義是否客觀詳盡。當然以前中西音樂史都唸過純律,也知道如何 計算五度相生律,但認知上總是理論遠過於實踐,許多時候我並不認為自己真的能夠懂得靈活運用它們。
總之,有些東西還是需要頓悟的:會搜集設計音樂的相關材料與創作是兩回事。
我喜歡研究並不代表我會用那些東西來寫作我的音樂。
Echoes are ringing in my hea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