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 doit y avoir absolument éternité en musique: 我作曲故我在 – I compose; therefore I am.

國樂

在中國大陸,稱為「民樂」;
在台灣,稱為「國樂」;
在香港,稱為「中樂」;
在星馬地區,則稱為「華樂」。

對於現代音樂而言,此一樂種較類似Jazz之於古典音樂,或者有個較直接的歸納:Nationalism。它是某種層次上的貶抑,亦是種需被釐清的觀念: 國樂不等於傳統音樂,其初衷為彰顯民族文化精神,但並非建立在深厚的道統之上──最早期由彭修文創立的「中國廣播民族樂團」形式為,將西方交響化樂團「橫 的移植」過來,如同新詩。

新詩如今已有蓬勃的發展,國樂亦然,但面貌及歷程無法與之同日而語,反而像是Jazz:從最早的Straight、Swing、Big-band、 Bebop、Post-bebop等過程,直到六、七○年代甚至更輓近,與搖滾樂等風格相結合。而國樂亦可大致分為民樂交響化編制之草創,融入或改編民歌 素材,以至西樂中奏、西方古典音樂及作曲法,甚至當代音樂作曲之影響等,許多相關學術研討遂而產生。

然而荒謬的是,此一「學術」仍舊脫離不了民族音樂研究範疇,除非商業樣板化,基本上難以登上國際舞台與當代「新」音樂地位相抗衡。理由事實上並不意外:打 個比方,Post-bebop的爵士音樂亦有許多晦澀、不通俗者,祇是本質精神問題罷了。藝術音樂是純粹的,其最終目的與成就皆在於藝術,而非人文或風土 精神。

為何我們將「十八摸」視為民間俚曲,而非藝術歌曲呢?

藝術是經過轉化的。倘若以同樣的編制寫作,拋棄「國樂」及民族文化之包袱,其可能性是無限寬廣的:廿世紀以降的西洋管弦樂團未必要寫作交響曲,國樂交響化 無疑是開倒車之行為,畢竟它自創立以來已存在多年,是該有所突破之時了,而「國樂」一詞之文化指涉性,則暗示著重重隱憂──若沒有根,便無法以為基礎而長 久。

新詩的面貌下場是多元的,並仍持續發展中;
Jazz與其他新風格合併,呈現嶄新面貌;
而國樂呢?我相信,中華五千年文化與美國數百年文化,決計無法相提並論。
身為華人子民當思考者在此,而非一味存心拓展失根的表象文化。

Echoes are ringing in my hea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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