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歌對我的創作而言,是次等公民之事。
「歌詠言」是很好的紓懷管道,但更高的境界應該是「欲辯已忘言」,作曲便是作曲,何必讓文字言語干涉音樂之純粹?因此我不寫歌,也不視歌為崇高之藝術成就。
現代人文筆很好,人人皆可成為作家,但寫作音樂是另一回事。文學與音樂儘管有許多相通性,未經融會轉化之過程,再多的敘述也祇是無謂。音樂是必須具有說服力的獨立個體。
歌詞可以寫得很美,但音樂之所以感人不應來自歌詞。
唱歌是件令人愉悅之事,但作曲之人不應以紓懷為創作終極目標。
音樂,某一部分是必須屬於歷史文化的。
Echoes are ringing in my heart